top of page
申請資格
第88條機構:
-
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 (例如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、《社團條例》(第151章)等 )註冊的組織
-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(即第88條機構)
-
專業團體
-
工商組織
-
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
非第88條機構:
-
申請機構必須為非牟利機構或社企
-
屬已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註冊的團體或有限公司
-
具備最少一年從事非牟利活動紀錄或具備最少一年營運社企(雛型項目也可)經驗
審核標準
-
可履行的社會使命/創造的社會效益性質和幅度
-
商業可行性
-
於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完結後具備的持續商業營運的能力
-
在履行社會使命/創造社會效益及推行項目方面的能力
-
機構具備相關技術、管理能力及資源網絡
-
機構對推行項目的熱誠
-
推行計劃是否合理和可行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