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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人才庫
為鼓勵大學畢業生投身創科行業,培育更多創科人才,創新科技署於7月1日宣布將「研究員計劃」和「博士專才庫」整合為「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」,並將資助每間合資格公司或機構聘用最多4名取得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創科人才,進行研發工作,聘請持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才並可獲津貼;每名研究人才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年。根據創新科技署資料,「研究員計劃」過去3年已資助逾2,300個研究員職位,資助額約7.8億元;「博士專才庫」於過去兩年則批出約6億300萬元,資助超過1,030名博士後專才。
聘用研究人才
本地大學學士學位
每月最高津貼18,000元
本地大學碩士學位
每月最高津貼21,000元
本地大學博士學位
每月最高津貼32,000元
申請資格
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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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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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人才須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,並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的學士、碩士學位,或由本地大學或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博士學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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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、科技、工程和數學(STEM)相關的學科。擁有本地大學學士學位的研究人才每月最高津貼額為18,0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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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本地大學碩士學位者每月最高津貼額為21,0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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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博士學位的每月最高津貼額則為32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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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名研究人才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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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資格公司和機構可在網上提交申請,所有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、香港科技園和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及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,及獲「創新及科技基金」資助進行研發項目的機構和公司都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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